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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设计原创将受法律保护

发布于:2013-06-17 浏览:3338

网站设计原创将受法律保护 山东法院做首判
  如果网站倾注了原创者的智力劳动,网站原创人可以根据著作权法等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山寨网站”的侵权责任。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页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通过判决明确了“什么样的网页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案中,被告因在自己网站上使用别人制作的网页,法院判决认为,网页可以构成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道,原告制作的网页体现了委托制作网站的公司经营特点,结合了数字形式的文字、图形及独特的色彩选择和版面设计,原告所制作的网站的网页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了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
法院认为,被告将由原告设计制作的网站拿来复制,并且宣传。这样不仅可能会给原告带来负面影响,还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从本次的判案来看,网页设计原创已经构成了著作权法上所称的作品,内蒙古网站设计国风网络秉承着依法办事,为企业政府客户提供原创作品,保护好客户网站的唯一性。
  网站原创者可追“复制者”责任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由司法实践对网页著作权进行保护,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说,此案也有一定的范例作用,网站原创者可以有针对性地追究“复制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