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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障碍(呼和浩特网站建设)
网络营销是一个全球化的范畴,如何将全球各国的法律制定统规范,打击网络犯罪,
促进网络营销的发展,这是网络营销面临的一个必要问题。
信息工业的发展史告诉我们,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信息的发展。互联网发展了这么多年,网络营销也开展了几年时间,可世界各国至今都没有制定有关互联网的完整的法律,是不是互联网上不需要法律呢?
据美国消费者联盟1997年的项研究报告显示,它们在1996年截获了89宗有关网络咋骗的投诉案,而在去年前7个月内,他们就已接到近700宗投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通过互联网盗窃软件将变得非常容易,只要找到提供这些非法产品的公司网址,用很少的费用就可以获得非法软件,这将带来沉重打击。软件、音乐、电影等知识产权纠纷将日益增加。
所以,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关的网络营销法律,以解决网络营销上发生的各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另外,还要制定有关的电子支付制度、网络营销规定,以规范贸易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制定相关的进出口关税的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中应包含金融监管的内容,禁止投机商利用互联网进行过度投机,商品经由网络进行的交易均应免税。美国商务部最近的研究报告认为,互联网应该自由发展,不要为网络营销背上管理、税收或审查等负手续。4月24日,美国政府要求WTO各成员同意网络营销承久免税。而互联网没有国界,没有海关,一旦真的宣布为免税区,美国的产品很快就会轻向易举地充斥并占领世界各国市场,冲击各国的民族产业(不仅是信息产业),多年的贸易谈判结果就会变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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